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7年 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等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与落后技术装备的淘汰退出,提升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支撑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推广的先进技术装备供各类企业、财政投资或产业技术资金、各类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等用户在安全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和投资时参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装备。
现予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