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公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
(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8﹞2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等30处煤矿(名单附后)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和《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3号)有关要求,上述30处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已公布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同样适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8年1月26日
关于征集“应急使命·2025”演习新质…
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李波等29名同志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