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及2017年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解读2018年重点工作,对落实2018年重点工作、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油气管道板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见附件1)。
邀请中国化工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的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以及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就近参加会议。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组织辖区内各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重点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64463352、64463070〈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