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局机关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划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整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二、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系统
随职责调整,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27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6个,行政编制2770名,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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