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 第4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转企改制或脱钩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208号)要求,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申请注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80号修正)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现予公告。
请上述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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