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省级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应急管理部批准下列11981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4911404、84945620、839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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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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