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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审核,将古交市晋裕维缮队等19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现予公告。
附件: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