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
近日,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反映在申请办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急管理部门以不能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为由不予受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征集“应急使命·2025”演习新质…
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李波等29名同志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