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
近日,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反映在申请办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急管理部门以不能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为由不予受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入…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刘名芳等12名同志…
调整1项行业标准归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5…
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调查…
关于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
关于公布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