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国防减救发〔2025〕2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了首批全国综合减灾县创建试点验收命名工作。经现场验收评估、专家复核认定等程序,拟授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等12个单位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称号,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应急管理部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10月14日-20日
联系电话:(010)83933474
传 真:(010)83933400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拟命名单位名单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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