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征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关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十三五”以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二、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瓦斯防治工作经验。主要包括:辖区瓦斯矿井基本情况(瓦斯灾害、矿井数量、产能等),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典型经验做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出台的政策标准法规以及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当前瓦斯防治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经验。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瓦斯防治经验做法,围绕瓦斯防治理念提升,瓦斯(煤层)增透、提高抽采率、突出煤层防治等方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区域防突管理、现场落实管理等方面的做法,瓦斯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三、篇幅和格式要求
经验材料可以围绕一个或几个方面较突出的做法,不必面面俱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格式要求为:标题使用二号华文中宋字,居中;单位名称使用三号楷体_GB2312字体,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其中小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字;图、表应与正文放入同一Word文件中。
四、组织方式和报送时限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并将煤矿企业经验材料收集后统一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请直接报送。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经验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冬冬,010-64464134(带传真);
电子邮箱:zhangdd@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