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3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制作规范和模板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及制作说明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