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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