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 文 号:人事部/劳动部
发布单位:人事部/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7-11-19
实施日期:1997-11-19
(二)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参加过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参加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或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 参加完成过两项企业安全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 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参加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5. 参加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 参加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技术数据。
7. 参加过大型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查或验收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审查结论或验收数据。
8. 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
9. 参加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并承担文件起草工作。
10. 独立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测细则,提供正确数据;或参加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或独立承担过安全工程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及时排除常用仪器设备的故障。
11. 参加过安全工程方面的专项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主要部分的技术文件编制工作。
12. 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3. 参加过两项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或开发工作。
14. 独立承担过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5. 独立承担过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1. 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 参加完全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 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4. 在所从事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工作中做到检验程序符合规范、检验数据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综合报告对改进安全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工作中无重大失误;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测试检验或安全工程设施技术性能指导标测试,其结果和分析评价结论通过验收认可。
5. 完成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验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6. 参加完成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促裁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技术问题。
7. 参加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参加制定的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8. 参加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投入应用。
(二) 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
2. 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3. 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4. 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两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