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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20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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