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级专家在医疗应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成立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任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
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对全国医疗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根据实际需要赴现场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和救治等工作;研究制订医疗应急管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加强支持保障,为专家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频…
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职业病危害接触资料…
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
关于征集第二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
高毒物品目录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