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四、将科学技术部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名行政编制划入民政部。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44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1名。
关于将健康体重管理行动等3个行动纳…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