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京劳特发[1999]4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和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等13家检验机构取得检验资格,有效期四年;
二、北京市平谷县劳动局特种设备检测所等8家检验机构因条件需进一步完善,取得了临时检验资格,有效期一年;
三、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等5家检验机构增加部分检测项目取得临时资格,有效期一年。
取得临时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和项目一年后可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发给正式资格。
1999年3月3日
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
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