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我部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提出了对机制砂石“严格质量管控、实施标准引领”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和规范机制砂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现将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公路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T/CECS G:K50-30—2018)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标准《广东省公路工程机制砂水泥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南》(GDJTG/T B01—2017)转给你们(请登录部网站(www.mot.gov.cn)—公路局子站—公路技术栏目下载),供参照使用,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宣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动相关技术人员准确理解两部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指标、试验检测方法等内容。
二、两部标准内容有所差别,可综合考虑所在区域、母岩情况、应用方向等因素,选择机制砂母岩强度、石粉含量、机制砂粒形、累计筛余等技术指标以及试验检测方法。
三、拟应用于高性能混凝土的机制砂应进行碱活性检测,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机制砂不得应用;存在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时,必须采取抑制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方可应用。
四、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应用过程中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加强机制砂生产与应用过程中的质量管控,确保机制砂质量。
五、两部标准分别由标准编写组负责日常解释工作,联系方式:《公路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杨黔,电话13765065256;《广东省公路工程机制砂水泥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沈卫国,电话1331712553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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