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和广东、广西、江苏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海船员〔2018〕115号)的规定,提出了仅适用本辖区(或辖区某水域)航行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现予以发布,作为《规则》附录3的一部分,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相关省级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第二批).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6月9日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螺旋桨适航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邮轮运输及旅游服…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定额)及日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