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地区运输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农村客运通达深度、覆盖广度持续提升,但部分地区重点时段农村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仍显不足,非法营运、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农村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为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现就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适应和满足农村地区农忙时节、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群众出行需求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在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基础上,挖潜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重点时段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全面提升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水平,持续增强农村客运服务吸引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加强农忙时节出行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总体布局、种植结构和生产经营模式,分析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加强客运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适配性。对农业生产集中用工、集中运送需求较大的地区,在农忙出行重点保障时段,要以县(区)或乡镇为单元,通过组建互联网联络群、开通预约热线或平台、组织村委会或重点种植业户报送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动态、精准掌握群体性用工及出行需求。要组织农村客运经营者提前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在保障连续服务的基础上,对既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以水路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的地区,要根据农忙、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客流高峰情况,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前预约、调配其他航线客船运力、加密航班、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增加供给能力。客流稀少地区、山岭重丘等地形复杂地区可积极借鉴四川省“金通工程”统一标识、可持续运营等经验做法,规范发展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农村客运组织模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指导农村客运经营者依托自有运力依法申请包车客运经营业务,满足农忙、节假日、赶集日等包车运输需求。
三、做好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及有关做法,做好春运等重点时段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通过包车、定制客运等形式,组织引导时间段相近、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出行,有序返乡返岗。要积极借鉴广州市机场、火车站夜间抵达旅客接驳服务经验做法,统筹运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线等资源,合理调配运力、安排运营时间和班次,做好与铁路、民航、水运班次的衔接,畅通农村、城市两端“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四、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以及农村群众出工收工、农民工返乡返岗集中抵离等时段,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针对农村地区通行条件、天气条件等实际,强化驾驶员、船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车辆、船舶技术状况维护,保障车船安全。要统筹地方开展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将重点时段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加强工作督促指导。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规律,加强客流监测和趋势研判分析,针对客流激增、恶劣天气、夜间集中抵达等情形,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储备运力、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应急响应、指挥调度体系,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五、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宣传单、海报、短视频等方式,依托乡村广播系统、公示栏、文化广场、超市、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公布重点时段客运服务的开通时间、班次安排、乘车乘船地点、预约方式等信息,方便农村群众获取相关客运服务信息。要积极引导农村群众提升安全出行意识,自觉选择合规交通运输工具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船舶。
六、加大农村群众出行服务支持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大对重点时段客运组织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借鉴相关省份利用农村客运油补退坡资金促进道路水路农村客运结构调整,以及吉林等省份利用退坡资金专项支持农忙时段农村客运的经验做法,多渠道强化资金、政策扶持,切实保障客运服务“开得通、留得住”。鼓励各地在春运期间积极争取农民工输出、输入地人民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并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分担包车费用,降低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成本。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并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