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2日印发
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
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