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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