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
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