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利厅、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
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
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
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