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
征求《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等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人事函〔201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一级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管理,严格安全培训资格准入,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我们组织修订了《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于9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电子文档)反馈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潘霄、马汉鹏,010-61594849〈转8561〉、 61591429〈传真〉;电子邮箱:15369671268@163.com)。
附件:
1.《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修订对照表
2.《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修订说明
3. 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4.《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起草说明
人事司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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