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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下井,残忍到疯狂!

作者:赵炳臣  来源:中国法院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4月6日22时24分,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发生时有14人在井下作业,其中有6名女工。事发后有5人逃生,其中有2名女工。死亡与失踪的9名矿工中,共有4名女工。(4月10日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明确条款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而据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称,东塘煤矿下井作业的这些女工包含有煤矿相关负责人的亲属,此前监管部门未曾发现女工下井问题,煤矿曾称女工们从事的都是地面工作。当地群众反映,冷水江市毛易镇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当地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

当共和国成立近60年,已昂首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们不但目睹了一起起令人痛心疾首的矿难,竟然还目睹了女工下井挖煤的咄咄怪事。如果说近几年的一起起矿难映照了社会转型期公共管理的迟钝和滞后,那么,黑心矿主雇佣女工下井挖煤则昭示了资本掠夺的赤裸和疯狂。这样赤裸裸的违法悖德事件,应该是具有丑闻的性质,使我们不能不反思其出现的根源。

首先是源自公共管理的缺位。众所周知,矿山资源是重要的国有资源。在开发经营机制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共管理职能也应当得到与时俱进地强化;反之,只能造成市场经济的无序状态。虽然与时俱进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但光天化日之下雇佣女工下井挖煤,当地群众都能一清二楚,监管部门却“未曾发现”,这是任何借口都解释不通的。如果监管部门在法规的宣传贯彻上扎实有效,在矿山的开发经营上监管得力,即不能完全杜绝使偶发性事故,也断不会出现女工下井这样违犯法规并有悖常识的怪事。所以从事件性质上说,女工下井比普通事故更严重。

其次是源自工会组织的缺席。矿山作为产业工人聚集的行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的薄弱区域,建立真正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组织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的欠缺还不仅仅表现在矿山。近年频发的矿难早已暴露了工会维权的欠缺。抛开矿工的日常维权,在东塘煤矿非法使用女工“至少在4年以上”的时间里,直到事件被曝光,我们仍没有见到工会组织的影子。如今,虽然冷水江市已作出紧急部署,对全市矿产企业的运管情况进行普查,严禁非法使用女工、童工和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下井作业,但这也只能是“马后炮”而已。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竟然自始至终缺席,权益还何从谈起?

其三是源自黑心矿主的缺德。当管理职能缺位、工会组织缺席司空见惯的时候,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然被视同儿戏,工人合法的劳动权益必然屡屡遭受侵犯,黑心矿主必然会通过变本加厉地挑战矿工权益来掠夺矿山资源,不择手段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矿主守法的外部防线都形同虚设,内心的道德防线就会轰然倒地。《资本论》里有这样一段名言:“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肆无忌惮的矿主怎能不摔掉道德的外衣,残忍到赤裸裸,残忍到到疯狂!

从维权和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除政府应加强劳动执法方面的监管力度外,全社会都应当关心、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女工下井事件为我们敲响了社会文明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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