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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安全技术说明书
修改日期:2020年12月14日 SDS编号: 
产品名称:乙胺 版本:V1.0.0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乙胺 企业名称:
化学品英文名:ethylamine 企业地址:
化学品别名:氨基乙烷 邮 编:
CAS No.:75-04-7 传 真:
产品推荐: 联系电话:
限制用途: 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混合物 纯品
有害物成份1 乙胺
浓度 无资料
CAS No 75-04-7
有害物成份2 无资料
浓度 无资料
CAS No 无资料
有害物成份3
无资料
浓度
无资料
CAS No
无资料
有害物成份4
无资料
浓度
无资料
CAS No
无资料
有害物成份5
无资料
浓度
无资料
CAS No
无资料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查看本部分数据需要权限,如果您是安全管理网VIP会员,请直接点击查看
侵入途径 查看本部分数据需要权限,如果您是安全管理网VIP会员,请直接点击查看
健康危害 查看本部分数据需要权限,如果您是安全管理网VIP会员,请直接点击查看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害。
燃爆危险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防腐、防毒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硫酸氢钠(NaHSO4)中和。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MAC(mg/m^3) -
PC-TWA(mg/m^3) 9
PC-STEL(mg/m^3) 18
TLV-C(mg/m^3) -
TLV-TWA(mg/m^3) 9.2[皮]
TLV-STEL(mg/m^3) 27.6[皮]
监测方法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密闭型防毒服。
手 防 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强烈氨味的液体或气体。
pH值 无意义
熔点(℃) -81
沸点(℃) 16.6
相对密度(水=1) 0.7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56
饱和蒸气压(kPa) 121(20℃)
燃烧热(kJ/mol) 1713.3
临界温度(℃) 182.9
临界压力(Mpa) 5.62
辛醇/水分配系数 -0.13
闪点(℃) -17
引燃温度(℃) 385
爆炸下限[%(V/V)] 3.5
爆炸上限[%(V/V)] 14.0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乙醚、等。
主要用途 用于染料合成及作萃取剂、乳化剂、医药原料、试剂等。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资料
聚合危害 不聚合
分解产物 氮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400
大鼠经口LD^^50(mg/kg)
无资料
大鼠经皮LD^^50(mg/kg)
无资料
大鼠皮下LD^^50(mg/kg)
无资料
大鼠静脉LD^^50(mg/kg)
无资料
大鼠腹膜腔LD^^50(mg/kg)
无资料
小鼠经口LD^^50(mg/kg)
无资料
小鼠经皮LD^^50(mg/kg)
无资料
小鼠静脉LD^^50(mg/kg)
无资料
小鼠腹膜腔LD^^50(mg/kg)
无资料
豚鼠经口LD^^50(mg/kg)
无资料
豚鼠经皮LD^^50(mg/kg)
无资料
豚鼠皮下LD^^50(mg/kg)
无资料
豚鼠静脉LD^^50(mg/kg)
无资料
豚鼠腹膜腔LD^^50(mg/kg)
无资料
兔经口LD^^50(mg/kg)
无资料
兔经皮LD^^50(mg/kg)
273
兔皮下LD^^50(mg/kg)
无资料
兔静脉LD^^50(mg/kg)
无资料
兔腹膜腔LD^^50(mg/kg)
无资料
其它动物LD^^50
无资料
LD^^100
无资料
LDL0
无资料
TDL0
无资料
大鼠吸入LC^^50(mg/m^3)
LCL0:3000ppm/4h
大鼠吸入LCL0(mg/m^3)
无资料
小鼠吸入LC^^50(mg/m^3)
无资料
小鼠吸入LCL0(mg/m^3)
无资料
小鼠吸入TCL0(mg/m^3)
无资料
人吸入LCL0(mg/m^3)
无资料
人吸入TCL0(mg/m^3)
无资料
IDLH
无资料
其它动物吸入LC^^50
无资料
其它动物吸入LC^^100
无资料
其它动物吸入LCL0
无资料
其它动物吸入TCL0
无资料
家兔经皮
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
家兔经眼
250μg/24小时,或5mg,重度刺激
大鼠经皮
无资料
大鼠经眼
无资料
豚鼠经皮
无资料
豚鼠经眼
无资料
男人经皮
无资料
男人经眼
无资料
人经皮
无资料
人经眼
无资料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家兔吸入184mg/m3,7小时/次,每周5次,6周见肺大量出血,支气管周围炎及肾实质不同程度变性。从染毒2周开始,兔眼呈现上皮细胞糜烂和角膜水肿。
致敏性
无资料
致突变性
无资料
致畸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其 他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绝对致死量LD^^100
无资料
半数致死量LD^^50
无资料
半数致死浓度LC^^50
无资料
半数效应浓度EC^^50
40mg/l/48h(水蚤)
半数抑制浓度IC^^50
1.3-2.3mg/l/72h(藻类)
无作用剂量NOEL
无资料
半数耐受限量TLm
无资料
BOD5
无资料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
无资料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
无资料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
无资料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
无资料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
无资料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低(小时)
无资料
水相光解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水相光解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光解最大光吸收-高(纳米)
无资料
光解最大光吸收-低(纳米)
无资料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还原半衰期-高(小时)
无资料
还原半衰期-低(小时)
无资料
一级水解半衰期(小时)
无资料
空气中水解-高(小时)
无资料
空气中水解-低(小时)
无资料
COD
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C]-BCF
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空容器归还厂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1046
UN编号 1036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查看本部分数据需要权限,如果您是安全管理网VIP会员,请直接点击查看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s),网址:http://www.ilo.org/dyn/icsc/showcard.home。
【2】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网址:http://www.iarc.fr/。
......
数据审核单位 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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