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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国家局派出九队人马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整治,遏制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派出9个督察组,对贵州、湖南、云南、山西、河北、安徽、辽宁、内蒙古、吉林等地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督察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情况,按四个“一律关闭”的要求对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是否实施了关闭,是否对所有乡镇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并制定了具体的停产整顿和验收办法;二是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情况,国有煤矿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进行了整治方案并认真进行了整治,是否按照“一通三防”八条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了停产整顿;三是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通知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据悉,国家局还同时派出5个非煤安全整治督察组,奔赴广东、福建、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宁夏、广西、贵州等地,督察和调查了解各级政府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整治、化学危险品的储运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等四项专项整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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