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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关于缓提或少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解读2019-11-28
咨询描述

各位领导好: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请问文中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包含县级吗,还是说必须得市级别才够。

咨询日期: 2019-11-28



答复内容

此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包含县级。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规划财务司
答复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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