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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19-12-20
咨询描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目前我在从事酒店采购工作,有的酒店在营业前申请了消防安全检查,相关消防部门也出具了检查合格的意见,但是并未向酒店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所以想咨询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是酒店开业前必须班里的证件?望请尽快回复,打扰了,辛苦!

咨询日期: 2019-12-20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证。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消防救援局
答复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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