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家企业,产品、副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萃取剂为危险化学品,该萃取剂需要重复回收利用。另外该项目目前为中试项目。请问该项目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吗?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萃取剂重复回收利用属于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形。而中试项目处于科研阶段,仍未进行工业规模化生产,因此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但无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