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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六、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原归民政部门救灾职能划归应急管理部门,请问,与之相应的本文件还有效吗?如果无效,请问为什么?有何国家法律政策依据?谢谢解答!
请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情况,向退役军人事务部咨询确认该文件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