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即将完成,县区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目前有的变成了县区安全生产事业服务中心,有的直接并入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还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然是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应急管理部能否依据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给我们县区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者明确能否依法参照《公务员法》为各省、市、区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统一全国县级层面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编制属性。
感谢您的留言。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