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令)之后,设计院、各类专家以及当地安监部门,不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只要有易燃易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或者重大危险源,只要满足其中一种就要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执行,精细化工中封闭的甲类生产车间距离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12米,还是安监局76号文件要求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甲类装置的30米。
76号文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