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条规定“...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此有2点疑问,希望贵部能够答疑解惑。谢谢! 1、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是否包含工贸行业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2、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队员数量)有没有建设标准?是否要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一定比例来配备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经营单位,不包含工贸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