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部委领导: 您好,请问全国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何时能参公?现如今是发达省份省、市、县都参公了,欠发达省份只有省、市参公了,区、县没有参公。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各部门就是相互推诿,部里推厅里(属地自行解决),厅里推部里(等部里统一文件),请问部委领导区县不参公,不是公务员身份,如何执法?今年是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最后一年,是否能参公,就指望部委的决策了,不要再互相推诿了,谢谢。
感谢您的留言。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