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级应急管理局所属全额事业工作人员,11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13年起被评为安全工程师中级职称。目前,我准备申请评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咨询了当地人事局,得知现有副高工程师没有安全工程师类别,查询得知19年应急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提到了高级安全工程师的说法,请问我这种应急管理系统内人员想参评副高级工程师应该怎么办,是等待高级安全工程师政策还是可以选择其他工程师类别参评?
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分工负责解释。”有关职称事宜,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