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请问这个是必须应急处置技术组成员值班吗,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值班能不能满足此项要求。
之所以要求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主要是考虑危险物品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各异,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措施等存在较大差异,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时,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和智能支持,以便正确有效处置险情或者事故,降低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