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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应急预案修订期限事宜2021-03-03
咨询描述

新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管理下,应急预案的修订期限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在公众留言及回复中(内容在此网页 http://www.mem.gov.cn/hd/gzly/lyhf/202101/t20210119_377396.html ),3年之说的标准出处是什么?谢谢

咨询日期: 2021-03-03



答复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答复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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