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容),执法检查中若发现有上述情况作何处理,谢谢!
感谢您的留言。一、如您从事的焊接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