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原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局,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还能够执行吗?另一个问题就是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能享受安全生产津贴吗?我们这边人事局说改革后进入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津贴是违规的,这种回答是正确的吗?
您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继续执行。按照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