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内容:对未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是处罚项。而目前,只有GB/T11651是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规范。请问:可以用GB/T来作为处罚项吗?这个问题同样也用于安法其他罚则。因为标准化法里,国家标准就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请给予解答,目前基层备受困扰,罚了怕诉讼,不罚怕追责!谢谢!
2020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该标准内容已全部代替了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