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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引用法规失效问题2021-02-04
咨询描述

尊敬的部领导: 您好!最近在修改公司制度时发现《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中4.2条b)及i)中引用的GB/T4200—2008和GB3869—1997均已作废,那么在引用这个标准做的制度中需要修改成现行有效的嘛?如需要的话,我发现GBZ/T189.10与GB3869—1997对比后发现,GBZ/T189.10中缺少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针对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咨询日期: 2021-02-04



答复内容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明确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而该标准引用的GB/T 4200-2008与GB 3869-1997均标注了日期,因此,如需要不加修改地使用该标准,应当对照引用对应版本的文件才有效。鉴于GB/T 3608为推荐性标准,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最合适的法规及标准文件。GBZ/T189.1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原卫生部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事宜请咨询国家卫健委。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政策法规司
答复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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