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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1-06-15
咨询描述

请教一个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除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考核合格,其他行业领域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日期: 2021-06-15



答复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是一项原则要求。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政策法规司
答复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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