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咨询标题:事故批复被复议,立案处罚何时为益2021-03-24
咨询描述

2021年3月3日,区应急局已将“区政府事故报告批复”及“事故报告”送达事故责任单位。对“区政府事故报告批复”事故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此情况下,区应急局是否可以按批复意见对事故单位进行立案处罚,而不必等待复议结果?

咨询日期: 2021-03-24



答复内容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政策法规司
答复日期:2021-07-29



相关说明
◆ 本栏目数据均来自政府网站。
◆ 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自行判断。
◆ 安全管理网目前不提供咨询服务!
如有专业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