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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公司内外协作业单位持有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接),没有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我们非常纠结,想知道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允许该作业人员在公司从事内焊接作业?谢谢!
感谢您的留言。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如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