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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如何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2021-11-22
咨询描述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请问该条款中提到的“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所谓的“条件”是否应被理解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充分条件此处不考虑其他的条件,如发表论文。

咨询日期: 2021-11-22



答复内容

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分工负责解释。”有关职称事宜,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人事司
答复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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