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应急管理部领导,您好!我是一家电力工程施工公司的法人,我们主要从事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施工,在《特种作业目录》征询意见稿里面说明了,高压电工证可从事低压电工工作。在我们实际工作中,10kV的工程或多或少的都涉及到0.4kV的内容,就需要我们同时持有高压电工证和低压电工证。请贵部尽快发布正式版,切实给电力施工企业和电力施工人员减轻负担,万分感谢!
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请继续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