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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GDS问题2021-09-26
咨询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可燃、有毒报警系统GDS系统是否需要sil认证?哪些条文明确规定了?

咨询日期: 2021-09-26



答复内容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19)第3.0.8条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常规的GDS没有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按照GB 50493-2019第5.1.3条规定:“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B50770有关规定”,如果GDS检测信号作为SIS的输入条件,则单独设置探测器,并将输出信号送至相应的SIS,满足SIS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危化监管一司
答复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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