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工程塑料粒子生产企业,聘请安评公司编制现状评价过程中,安评人员要求我们必须出具ABS树脂颗粒不具有燃爆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我们的工艺的塑料颗粒混料后热熔挤出再进行切粒,切粒后为2mm圆形柱颗粒,在混料时添加阻燃剂。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认定为我们涉及可燃性粉尘场所的燃爆环境。是否必须做第三方技术鉴定后才能认为通过增加阻燃剂后产品没有燃爆性。
感谢您的留言。爆炸性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涉及的粉尘是否为可燃性粉尘可以通过查询国家公布的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或请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通过国家检测检验机构认证即CMA认证,认定证书范围内包括粉尘可爆性判定或粉尘爆炸性测试的内容,具体名单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网站查询)进行粉尘可爆性判定或粉尘爆炸性测试等检测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