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石油化工企业都设置了独立的GDS系统,并对过程信息进行显示,同时,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3.0.3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结合两条规范,是否需要将GDS报警信号引入DCS画面中显示?或者是否存在禁止GDS信号引入DCS画面一说?盼复。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目的是确保报警信号能及时被值班操作人员发现。设置独立的GDS系统是防止DCS系统出现故障时,GDS系统仍能正常工作,及时发现现场泄露等异常情况。GDS系统报警信号同时可以引入DCS操作站。具体可咨询标准起草单位。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